新政解读

这些内容发票上必填!

发布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

        日前,有企业财管人员向我们抱怨,说在税务稽查时指出了很多的问题,尤其是专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其中提到了一个案例,我们觉得可以拿出来专门讨论一下,该企业的年度租房费用高达900多万元,但是因为出租方漏填了一项,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地址,直接导致了100万的进项税额没法扣除,所以把这个单独拿出来说,发票的填写一定要谨慎!
 
发票上必填内容
发票上必填内容


       上个案例很明显的说明纳税人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凡是没有填写的发票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既然违规,就存在不能抵扣费的涉税风险,我相信没有企业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以下内容请仔细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最后,总结了新扣税政策的几个要点,首先餐费、娱乐费用都是不能抵扣的;其次,住宿费方面,小规模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分开开具住宿和餐饮发票;第四,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效力等重点,企业财税人员一定要注意新政的要求,别等税务部门上门才知道错误!